马尔康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位于中国四川省西北部。县府马尔康镇为川西北交通、贸易中心。面积6632.7平方公里,1990年人口5.62万,为藏族聚居区。“马尔康”藏语意为火苗旺盛的地方。地理位于自治州中部。东与红原、理县交界,南与金川、小金相邻,西与壤塘接壤,北与红原、阿坝相连。地理座标,北纬30°35’~32°24’、东经101°17’~102°41’。东西长134公里,南北宽90公里,面积6632.73平方公里。地处四川盆地西北部,青藏高原东部,邛崃山脉北段,属高原峡谷区。地形呈不规则长方形,地势由东北向西南逐渐降低。位于北东走向的龙门山、北西走向的鲜水河断裂带及松潘地块交汇地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多为三迭系砂岩、板岩和变质岩等。境内最高峰海拔达5000米左右,最低谷地海拔在2300米左右。山岭连绵,沟谷陡峻,梭磨河由县东部入境,在热脚和脚木足河交汇,境内流长91公里。茶堡河发源梭核磨乡北部大青坪,由东向西在龙头摊汇入脚木足河,长67公里。脚木足河(麻尔曲河和草登河)源于青海省班玛县境内,由阿坝县入西北境,于可尔因与杜柯河汇合后经党坝入金川县境,境内流长124公里。区内属高原大陆季风气候,主要气候特征为:干雨季明显,四季不分明,大部地区无夏,日照充沛,温差较大,干季大风日多。全年平均气温8~9°C,年降雨量753毫米左右,日照达1500小时以上,绝对无霜期120天左右。土壤主要为山地灰褐土、山地棕壤土、山地褐色土、山地棕褐土、山地高山草甸土等。